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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复课查验制度
作者:韩毅发布日期:2020-02-17点击数:

为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发生,学校在开学前汇总学生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及家庭成员等信息,逐日收集学生的体温情况、有无发热咳嗽等症状、主要活动区域疫情状况等信息并做好记录。

学生如无可疑症状,可正常返校。有疫情高发地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学生,自离开疫情高发地区后,居家或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14天。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应报告学校或由监护人报告学校,及时就医,待痊愈后再返校。建立教职员工和学生假期行踪和健康监测机制。

对本校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全覆盖排查,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精准掌握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教职员工、学生的分布情况,精准掌握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教职员工、学生在校内各年级、班级的分布情况,特别是要精准掌握每一名确诊及疑似师生的康复情况,精准掌握每个教职员工、学生返校前14天的身体健康状况,“一人一案”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对“4种类别”的学生,开学前作如下通知要求:

(1)没有外出经历,没有与确诊或疑似患者密切接触,又无其他事由,身体健康,没有发烧、干咳、乏力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症状的学生,按照规定的时间返校复课。

(2)从外地或重点疫区返回,过了隔离观察期,无发烧、干咳、乏力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症状,又无其他事由的学生,按照规定的时间返校复课。

(3)凡在隔离观察期的学生,暂缓到学校报到,待隔离观察期结束后,身体健康、无其他事由,及时返校复课。

(4)没有外出和隔离观察经历,没有与确诊或疑似患者密切接触,但有发烧、干咳、乏力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症状的,暂缓到学校报到,或去医院就诊,或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隔离观察,待康复后及时返校复课。对有疫情高发地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教职员工、学生,自离开疫情高发地区后,居家或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14天,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不得上班、上学。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精准安排学生,分年级、分班级、分期、分批有序返校,保证返校的学生都能够得到全覆盖的健康监测、健康保护。学校正式开学后,自报名之日起,学校每天组织班主任教师,医务室、学生会、安保对到校师生进行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直至疫情完全消除。

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应持复课证明到学校医务室查验后方可进班复课。

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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