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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幼专出台工程建设与政府采购参与人员廉洁风险防控规定
发布日期:2021-06-17    作者:梁婷婷   来源:党政办公室    点击:[]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工程建设与政府采购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加大对学校重点领域和关键少数的监督力度,加强工程建设与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廉洁风险防控,强化清廉学校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出台《学校工程建设与政府采购参与人员廉洁风险防控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12个方面对学校工程建设与政府采购参与人员的行为做了明确要求。

《规定》要求学校工程建设与政府采购参与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自治区、银川市及学校工程建设与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廉洁教育活动,持续强化纪法意识,规矩意识,保持清醒的廉洁头脑,防止腐化。

《规定》对学校工程建设与政府采购参与人员工作行为规范也做出了明确要求,如不得单独与供应商洽谈业务,洽谈业务、从事公务活动,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参加、与供应商在正常业务交往中,不得索要或接受回扣、礼品、礼金(红包)、有价证券、娱乐会所和健身场所门票,以及好处费、感谢费、劳务费、咨询费、介绍费等,确实无法拒绝的,应及时上交学校纪委登记后按有关规定统一处理、不得在供应商处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不得索要或者向供应商购买低于出厂价、成本价、批发价的商品、不得参加供应商安排的宴请及健身、娱乐、旅游等活动及出入私人高档会所等 高消费场所、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供应商为个人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就业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的方便、不得向供应商推荐施工队伍、分包队伍或商品、设备、材料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工程建设与政府采购中属于保密阶段的招标、采购信息、不得擅自改变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数据参数、技术指标、品牌质量等,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某企业或某品牌的各种业绩、资质、认证及技术参数等、不得违反规定进行工程变更、现场签证、验收和支付工程采购款、不得从事与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有关的第二职业、商务活动并领取报酬、不得利用管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便利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同时,为保证政策落实到位,宁夏幼专还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校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合作方和参与人员认真学习了学校《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工程建设与政府采购参与人员廉洁风险防控规定》,双方代表做了表态发言,签署了《廉洁自律承诺书》。学校负责人对学校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合作方进行了集体廉洁从业约谈,对学校合作方提出了“学法、知法、守法,不拉拢围猎腐蚀学校工作人员,不行贿、在日常交往中要把握好 “度”,共同维护双方 “亲”“清”的合作关系,维护学校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要有契约精神,要靠提高工作质量来提升企业效益,靠真本事来赢得市场”等五方面的约谈意见。同时对学校工程建设与政府采购参与人员进行集体廉政谈话,要求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关于工程建设与政府采购参与人员廉洁风险防控规定》,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坚持依规依纪依法依程序办事,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要强化奉献意识,优质、高效、廉洁做好各项工作,为学校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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