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规定,现制定2018年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政府购买服务员额)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岗位
2018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政府购买服务员额)5名,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2018年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报考专业教师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4.报考专业教师年龄35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40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资格条件外,报考者还应当符合《2018年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年龄、学历、学位等相关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处分期间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人员;
5.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员;
6.已招聘,并在三年聘期内的特岗教师;
7.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宁夏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在读学历、学位证的不能报考;
8.现役军人;
9.自本人报名之日后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10.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1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报名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www.goldnweed.com),点击首页公告栏,下载《2018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018年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核表》填写后,将登记表、报名表、简历发送至nxpecjs@163.com邮箱。
(二)报名时间。报考者于2018年6月11日9:00至6月20日18:00前将报名表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报考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三)报名程序。
1.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完整、真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出,取消招聘资格。
2.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网站公布为准。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的认定书(学信网查询)、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小两寸白底照片两张,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及面试公告,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考试资格。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3.资格复审通过直接进入面试。
五、面试
(一)面试由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银川市教育局、银川市编制委员会、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及网站、短信电话通知时间地点为准。
(三)面试采取说课试讲方式进行,由所报岗位专业面试小组进行面试。每个面试小组评委不得少于7人,由银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从专家库中按专业分类抽取。
(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招聘资格。
六、考试成绩
以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七、体检
(一)体检工作委托自治区干部疗养院实施。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市教育局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八、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学校负责。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可取消招聘资格。
(四)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九、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由学校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银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在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取消招聘资格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本次招聘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期限三年),确立人事及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资待遇参照学校同等岗位标准执行。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相关要求
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研究决定。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学校网站公开发布的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补充公告为准。
政策咨询电话:0951-4772088 0951-4772086
举报电话:0951-4772077
附件1:2018年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附件2:2018年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核表.xls
附件3:2018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