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统一领导,推进校务公开,防止工程建设和物资、服务采购领域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促进廉政建设,确保采购工作规范、廉洁、高效,更好的维护采购项目当事人的权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银川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采购工作是指使用学校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获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经济行为,具体包括建设工程材料、教学科研设备、各类办公设备、图书教材资料、后勤生活物资、各种用品用具等物资的采购;各类基建、维修、网络等工程和后勤(绿化、卫生保洁、设施维护)等服务采购。
属于银川市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招标规定范围内的采购项目,按《银川市政府集中采购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属于银川市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招标规定范围以外,且预算、批量价、单项价采购量总价在2万(含2万元)以上的的采购项目,按《学校采购流程图》进行管理。
属于银川市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招标规定范围以外,且预算、批量价、单项价采购量总价在2万以下的采购项目,按《学校小额物资采购流程图》进行管理。
第三条 遵守国家、地方及上级部门有关工作的法律、规章制度。
第四条 实行项目审批制度。所有采购、必须事前获得批准。
第五条 学校分管领导负责采购项目的审批,不参与采购过程,不干预采购结果。凡具有共同特性的物品,尽最大可能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请各申购部门依计划提前申请,然后集中办理采购。在满足工作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
第七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采购物品在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应在正在发生业务或已确认的供应商处购买,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在审核资质、资格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按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采购项目供应商。
第八条 使用部门、采购机构、采购监督部门(校党办)三方职责分离,使用权、采购权、监督权分离。
第九条 监督部门以积极主动的方式对采购机构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人数为单数,领导小组的组成人数及其人员名单由校长办公会议确定。(针对不同项目,确定相关组成人员)
(二)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采购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统一领导学校采购工作。
2.审定采购工作的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
3.指导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4.处理采购工作中出现的纠纷,追究违反学校采购工作管理规定的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处理采购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
采购办是领导小组的常务工作机构,设在学校财务和后勤管理处。
(一)采购办主任财务和后勤管理处处长兼任,工作人员根据采购项目由领导小组指定,人数5—7人。
(二)工作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授权下,负责学校采购工作业务的管理,具体包括:
1.负责制定学校采购工作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严格遵守采购流程,按流程办事。
2.通知申购部门按时制订本部门的申购计划(年度、季度、月度),并在各申购部门采购计划基础上编制学校采购计划。
3.核定采购项目,确定采购方式。属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按要求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属校内组织招标的项目,则抽选人员组成临时招标小组实施招标。
4.监督采购计划执行情况和采购过程,规范采购行为。
5.组织、协调申购部门和采购组成员共同实施采购工作,确保及时、保质低价地采购到所需物品。
6.根据需要对外发布采购信息并按校务公开规定公开采购工作情况。
7.受理和调查对学校采购工作的投诉。
8.管理采购项目的档案。
9.组织与采购工作有关的宣传、培训和学习。对采购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考核。
10.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领导小组汇报学校采购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11.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 临时招标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小组”)
对于非政府采购工作范围内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办根据各采购项目情况,在学校招标小组成员库中抽选人员组成临时招标小组。
(一)学校采购招标小组成员库
由学校党办、政办、工会、财务和后勤管理处、教务处、学生处和相关专业部等人员组成,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监督,名单由采购办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核定,报领导小组批准。
(二)招标小组人数一般为5—9人
招标小组人数按如下条件确定:
1.预算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项目,招标小组由5人组成。
2.预算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项目,招标小组由7人组成。
3.预算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50万元以下项目,招标小组由9人组成。
(三)工作职责
负责完成专项采购的校内招标及合同签订工作,具体包括:
1.根据采购办确定的采购方式,研究制订招标文件,并经有关部门会签,组织实施招标工作。
2.拟定和签订采购合同,按规定办理合同续签订续。
3.整理采购工作文件资料,送校采购办审核、存档。
第十三条 申购部门
提出采购申请的部门为申购部门。
工作职责包括:
1、根据本部门工作需求以及现有库存情况,确定采购计划,根据年内工作进度安排,资金情况和库存变化,相应制定半年、季度或月度的采购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后实施。
2、属于临时性、突发性急购项目,申购部门要填写《学校采购申请单》报主管领导审批,并将批准后的《学校采购申请单》或相关申请资料报校采购办。按采购办要求提供采购项目参数,询价材料等必要的文件。
3、严格执行采购合同,提交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验收资料和项目决算资料,报采购办书面审核后,提交财务部门办理决算支付手续。
第三章采购项目审批
第十四条 部门年度采购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核后,交采购办汇总,由主管采购工作的学校领导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批。
第十五条 部门按照年度采购计划制定季度采购计划(包括年度预算内的日常维修具体项目),报主管领导审批后,送交采购办组织采购。
第十六条 在不增加年度采购计划预算经费的情况下,计划内采购预算经费的调整及年度计划预算外的采购项目,由部门提出,并按当年学校法人代表授权经费审批权限和学校的经费规定办理审批。
第十七条 没有预算的,临时增加的计划外采购项目,原则上禁止立项采购。需紧急采购的,必须按学校经费审批权限和学校经费规定程序,追加预算和落实经费来源后,再按本办法管理。
第四章 采购方式
第十八条 采购办根据采购项目的内容、数量、预算资金情况,参照上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确定采购方式。
第十九条 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协议供货、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现场采购、跟单采购等。
第二十条 采购方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由采购办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 教学办公用品、卫生工具、实训材料、水暖电维修配件等低值易耗品有学校采购小组(不少于3人)会同申购人集中现场采购或通过招标程序协议供货。
1—5万元的固定资产采取询价采购;5-15万元的固定资产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5-50万元的固定资产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50万元以上由政府集中采购。
小型维修:5万元以内依据预算按协议价执行。5-15万元按财政评审结算价执行。15-20万元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20万元以上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相关法规及文件要求确定采购方式。
工程类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相关法规及文件要求确定采购方式。
第二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校采购办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以及确定为单一来源、跟单采购的项目,须报分管公共交易工作的学校领导核准。
第二十三条 参照《银川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规程》《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规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学校采购方式。
第五章 采购合同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订立除即时清结外,均应采用书面的形式。
第二十五条 原则上使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或监制的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没有示范文本的,可采用其他文本,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名称(姓名)和住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供应商的各种承诺应列入合同正式条款。
第二十六条 校采购办在签订合同前对供应商的主体资格、资质、资信进行调查,论证,对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条款完备性,表述的准确性进行核查,并将合同初稿文本和相关材料报送主管公共交易校领导审核签章。
第二十七条 采购合同由学校法人签订或书面授权签订。属校内招标采购的由招标小组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属政府采购的由采购办办理合同的签订手续。
第二十八条 在合同履行期,由采购办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采购办建立合同台帐制度,每学期末向领导小组汇报本学期全校采购合同签订、履行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 基建、维修项目须先按程序签订合同后才能进场施工。其他项目须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
第三十条 如需变更合同,应由采购小组向校采购办说明变更依据,并按原合同签订程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一条 所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原件,财务和后勤管理处、办公室、采购办、承办单位和使用单位各一份。
第三十二条 采购办组织验收小组对采购合同履行结果进行验收,以确认供货、工程或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办报请领导小组批准,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负责验收。
第三十三条 验收小组应由招标小组、申购部门或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及相关技术专家组成。
第六章 采购信息公告
第三十四条 采购信息是指与学校采购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以及反映采购活动状况的资料和数据等。
第三十五条 采购信息公告是指将应当公开的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三十六条 采购信息公告应当遵循“信息充分公开,公告内容一致,提供信息同步,发布渠道相对集中”的原则。
第三十七条 采购办在学校校务公开办公室协调下,在校园网或校务公开栏统一发布学校采购信息公告。
第三十八条 学校采购信息公告的范围与内容,按采购信息公告办法执行。
第七章 采购项目档案
第三十九条 采购项目档案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纸质等不同媒质载体的记录。
第四十条 采购办和采购组在组织实施采购项目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都应归入采购项目档案管理,保证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四十一条 采购档案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采购文件、投标报价文件、评标办法、定标成交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评审报告、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四十二条 招标小组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整理装订采购活动资料及时移交采购办和财务处存档。
第四十三条 采购办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档案。
第八章 监督工作
第四十四条 领导小组、采购办依据本办法对各项采购工作的程序、进度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采购程序不规范、进度缓慢情况及时干预纠正。
第四十五条 学校校务公开办公室依照本办法和学校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采购信息公告情况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现象进行干预。
第四十六条 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年度预算方案、采购合同约定、验收意见审核付款,严格把关。对与预算不符,没有合同,没有验收通过意见的采购项目,一律不予支付。
第四十七条 学校资产管理部门依照学校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
第九章 其它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条 学校原有规定与本规定内容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采购工作项目流程图
(1) 工作流程:
①、采购报批流程






不同意









②大额设备采购流程图





















③小额及易耗品采购流程图


















④支付流程









附件1:
请示报告
主管领导:
事由、预算(方案书)、紧急程度等。
请示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请示人签字
请示日期
主管领导批示
请校长批示(大于规定金额,手写)
附件2
询价函及回执
询价函
XX公司:
就我单位采购xx设备请提供报价及相关方案。并于XX时间提交。
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人:电话:
回执单
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贵单位所发的XX项目的询价函,我公司收到,特此回函。
报价单位:
报价代表签字(日期):
附件3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年份,合同委托字第号
兹授权同志为我的代理人,其权限:代表XX单位与XX公司签订《合同》。合同金额:大写(小写)
合同编号:
有限期限: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职务:
受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签章
签发日期:
附件4付款单
付款单
收款单位
(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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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单位(人)
开户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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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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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账发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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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账凭证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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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账
(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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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金额
(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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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款金额
(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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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款后余额(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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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主管副校长:制表:经办人:
财务和后勤管理处